更多>>
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中文 > 公司新闻公司新闻

东方红柴油机三包原则及规定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2-08-02 11:22:48 浏览:】【】【

东方红LR108/105系列柴油机
        产品三包原则及规定:1.三包原则:在三包有效期内,用户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正常磨合、使用、保养的前提下,因产品设计、制造、装配及材质等方面存在质量缺陷属于生产者责任的,依法向生产者追偿;也可由销售者先向用户承担责任和义务后,销售者依法再向生产者追偿;属于修理者责任的,依法向修理者追偿。2.三包规定:(1)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在正常保养使用情况下具有下列情况之一,用户可以选择修理或更换整机。a:因错、漏装零部件造成主要功能丧失或引起整机严重损坏的。b:曲轴因质量问题发生断裂引起捣缸的。c:缸体上有不可修复的原始裂纹或沙眼的。d:缸盖上有不可修复的原始裂纹或沙眼的。e:凸轮轴因质量问题发生断裂引起整机严重损坏的。f:连杆或连杆螺钉因质量问题发生断裂造成捣缸的。g:高压柴油泵调速失灵,造成飞车引发捣缸的。(2):在三包有效期内,因表2所列同一故障修理两次后,仍不能正常使用,应为用户更换总成或部件。(3):如总成或零部件在15日内发生表2所列故障又发生安全性能故障,用户可以要求退货,销售者应当负责为用户免费退货。(4):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,自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的,销售者应当免费为用户更换同型号规格的产品。(5):三包有效期内,符合换货条件的,因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,或者因换货后仍达不到国家标准,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以及明示的性能要求退货的,应予以免费退货。
        三包责任的划分:1. 我公司对下列情况负责:(1):用户按使用保养说明书规定在正常操作和维护保养情况下,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质量缺陷。(2):由于包装达不到规定标准,在正常装卸、运输途中造成丢失和损坏。(3):由于产品出厂前防锈不当,在正常运输和存放条件下,半年内发生锈蚀和变质。(4):整箱包装完好且包装处于原始状况而箱内短缺者。2. 配套主机厂、销售者对下列情况负责:(1):产品在配套生产、经营环节中,由于管理、存放、保养不善和超过规定的防锈期限而造成的零部件锈蚀、丢失、损坏、变质。(2):销售者之间调拨我公司产品,由于中转造成的损坏、锈蚀、丢失、变质(其中包括:备件、附件、随车工具、技术文件等)。(3):因配套主机厂自身的产品设计、配套不当等原因,或其产品故障导致柴油机发生故障而引起的损失。3. 修理者(包括用户服务站)对下列情况负责: (1):未保持合理的维修备件储备,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维修时间造成损失的。(2):在三包有效期内,对用户的三包要求7日内未做出答复或未按答复意见处理,或处理不符合“新三包规定”的,用户可依据“新三包规定”的相关条例自行处理,由此发生的费用再依次向责任者追偿。(3):由于修理者自身的原因(如自行选用未经厂方认可的配件开展修理,或错装等原因)造成修理损失或造成产品损坏的,均由修理者承担责任。4. 运输部门对下列情况负责:我公司产品,在符合包装要求的条件下,属于铁路运输途中丢失、磕碰、腐蚀、浸水而使产品短缺、生锈、变质、残缺的由运输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。运输部门规定押运的产品,因押运责任造成的损失,有押运单位负责。5. 我公司对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或赔偿责任(1):未作商品销售的产品;(2):产品使用超过三包有效期;(3):用户购机后运输途中装卸不善造成损坏的;(4):因使用、维护、保养不当,造成的早期磨损和产生的故障(如因用户对空滤配套、改装、保养不当而造成的空气短路引起的故障等);使用条件超出《东方红LR108/105系列柴油机使用保养说明书》的规定范围,超速、超负荷使用而造成的故障;(5):未按《东方红LR108/105系列柴油机使用保养说明书》的规定进行磨合运转、检修、紧固或匹配不合理,而发生的故障;(6):因使用不符合《东方红LR108/105系列柴油机使用保养说明书》中规定的牌号润滑油及燃油而导致柴油机早期磨损及故障产生;(7):因用户自行改装、自行调整、拆卸《东方红LR108/105系列柴油机使用保养说明书》规定不允许自行调整、拆卸的部位和零部件造成的故障;(8):无产品合格证,无三包凭证或有效发票,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属于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;(9):产品的合格证、三包凭证或发货票的产品规格型号,与要求三包的产品规格、型号编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;(10):选用未经我公司认证或加注标识的零部件;(11):在三包有效期内,产品发生故障,未保持损坏原状;或未征得销售者、修理者同意,自行处置而对故障原因无法做出技术鉴定的;或用户拒绝、阻止维修人员正常检查、分析、鉴定故障的;(12):因驾驶人员、操作人员未依法培训取得驾驶证、操作证而造成的故障;(13):因配套主机厂自身的产品设计、配套不当等原因,或其产品故障导致柴油机发生故障而引起的损失;(14):产品存放期超过我公司规定的防锈期限而造成的零部件锈蚀、变质、损坏。(15):责任转移的损失(指出现异常故障发现后不及时停机检查、排除故障,而继续强行带病使用造成的因故障扩大部分的损失)、间接损失(指用户停机待修、处理故障时停机误工而引起的损失)及因不可抗拒力(指水灾、火灾、地震、雷击等)而造成的损失;(16):对下列易损件不单独作为赔偿:  风扇皮带、发电机皮带、橡胶件、纸垫、密封垫、缸垫、水温感应器、油温感应器、油压感应器等易损件,以及维修时非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所需材料(如辅料、油料等)。